My JSP 'head.jsp' starting page
 
 
  当前位置:当前位置:首 页 >> 科技标准 >> 正文  
2010年09月07日 星期二
 
 
灵寿县环保局开展畜禽养殖场专项执法检查
发布时间:2009-10-29 点击数:76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环保部有关精神要求,灵寿县环保局近期组织开展了全县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常年存栏量为猪500头以上、鸡3万羽以上和牛100头以上的畜禽养殖场,以及达到规定规模标准的其他类型畜禽养殖场。检查区域包括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和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城镇人口集中区域等环境敏感区以及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主要检查内容:养殖场是否在国家规定的禁养区范围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情况;畜禽粪便、废水的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设施运转及其污水达标排放情况;畜禽废弃物储存设施和场所,防渗漏、防溢流、防雨水淋失、防恶臭等措施;向水体排放、倾倒畜禽废弃物行为;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办理、排污费缴纳等情况。此次专项执法检查,分为排查摸底和督促整改两个阶段进行。经查,我县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1家,该养殖场距离村庄或居民均在500米卫生距离以上,场址基本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要求;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良好;排污申报登记完善,排污费足额缴纳;畜禽粪便、污水都进行了综合利用。针对该养殖场,我局将继续加大监察力度,确保周边环境不受污染。


相关附件:



 
  My JSP 'foot.jsp' starting page
 版权所有:灵寿县环境保护局

冀ICP备字070019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