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印发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09-2011年)》,灵寿县环境监测站于2009年11月23日依据《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09-2011年)》的要求对本站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表、自查报告、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情况总结和环境监测技术及质量管理人员培训情况总结上报石家庄市环境监测中心,通过此次自查,未发现不符合上级要求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