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环保局强化监督制约,对违反廉政建设个人明确规定:发现一次取消职称评聘和年度考核评先、晋级资格,并通报批评;发现二次年度考核列为不合格人员,发给基本生活费,列为待岗人员。同时坚持教育在先,监督在前,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有效地防止了腐败行为的发生。几年来我局没有接到对腐败或廉政的人和事的投诉,未发现“吃、拿、卡、要”的现象。